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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05.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5/21 15:09:23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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