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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05.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5/29 16:08:52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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