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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得扣除项目(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23 09:41:41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不得扣除项目(09年单选;13年单选、多选、不定项)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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