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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合同(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23 17:20:32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合同

  1.合同以其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

  (2)租赁合同——租金(不包括财产价值)

  (3)运输合同——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非利息)

  (5)保险合同——保费(不包括保险物价值)

  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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