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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车辆购置税(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23 16:53:52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其他(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

  (二)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应纳税额计算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同增值税)

  (四)纳税环节

  1.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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