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06.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24 10:33:43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09、11、12单选;13年多选)

  (一)填写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理解】日期写法应满足三大要求:汉语语言的规律、数字金额的构成、防止涂改的要求。

  举例: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签章要求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区分“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