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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税务检查的职责(08.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03 15:30:06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税务检查的职责(权限)(★)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注意】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注意】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同发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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