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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纳税申报(08.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03 15:24:17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纳税申报(★)(11、12、13年判断)

  (一)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4.其他方式

  (1)简易申报

  (2)简并征期

  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

  多缴——退还但不支付利息

  少缴——补交但不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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