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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美美 2018/12/28 12:03:17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比较零碎,需要大家早点开始学习,只靠考前突击是万万不可的。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消费税 ”的相关内容,关于消费税、消费税纳税人的概念及重点考点,你都了解吗?快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消费税概念:

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认识消费税】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4)消费税是价内税

(5)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税等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新体系。

二、消费税纳税人: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提示1】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提示2】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提示3】消费税是在对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双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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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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