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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时,知识点“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是要求学生能够掌握。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的专业老师为大家总结的考试知识点,赶紧充电吧!
【知识点】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委托加工)
1. 扣除范围
【记忆小贴士】
(1)反向记忆法:在15个税目中,酒(不包括葡萄酒)、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涂料、电池、溶剂油无扣除。扣除范围强调必须是同一税目。
(2)故事记忆法:老杨的一个小故事。
已纳消费税的不得扣除的项目: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一个将死的黑社会老大在公海上坐在一艘游艇上,嘴里抽着雪茄烟,左手戴着金光闪闪的高档手表,右手拿着不是葡萄酒的酒,远处开来了一辆小汽车,有几个彪形大汉骑着几辆摩托车,然后发射导弹把黑老大炸了。
(3)呼应记忆法:请将税目的的记忆小贴士中不符合扣除范围的打×。
男人喜欢:烟酒车(小汽车摩托车)油(游)艇;“三高两木一宝”外加电池涂料和鞭炮,共15种!
2.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3. 特别说明
(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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