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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呀!是不是都放假了呀!在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有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知识,你应该了解一下,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要掌握知识,还要学以致用,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
【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先分后税,分别扣)
2.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综合经营合,其他单独)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同企业所得税)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记忆小贴士】本知识点可以结合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抵扣税额”一并学习,思路完全一样,注意不同点就可以了。
【提示】计算方法:(三步法)
第一步:抵免限额=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
第二步:实缴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第三步:比较确定补税额。比较原则:多不退,少要补。
①第一步>第二步,差额补税;
②第一步<第二步,本期不补税,差额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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