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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知识:委托加工物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8 09:27:11 字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4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物资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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