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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期末,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同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期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账务处理同事业收入。
(五)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1)事业单位在收到利息、利润、租金收入、现金捐赠收入、发现现金溢余、以及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收入
(2)事业单位在接受存货捐赠或发生存货盘盈时,
借:存货
贷:其他收入
(3)发生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应付及预收款项业务时,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收入
期末,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同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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