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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涉及的不是太多,但是大家也不可以掉以轻心,在心底要有数。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收取,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
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下面通过一个例题来好好理解一下。
【例】甲公司于2×12年1月1日向丙公司转让某专利权的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5年,每年年末收取使用费200 000元。2×12年该专利权计提的摊销额为120 000元,每月计提金额为10 000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12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2)2×12年每月计提专利权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 000
贷:累计摊销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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