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契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12/06 11:26:52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契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能不能详细总结一下契税的征税对象?

答疑老师回复:

契税
1.纳税人权属转移、承受方(买方税)
2.征税范围属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不属于——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更多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汇总-《经济法基础》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