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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小伙伴们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税收优惠 | 一般规定 (免征)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记忆提示】(1)~(5)非经营行为;(6)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特殊规定 |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体育用地(同房产税) (4)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 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征 (5)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盐滩 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水利设施 港口:码头 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石油行业:生产建设用地(采油井、油气长输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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