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重要考点15:工资薪金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23/12/04 09:37:18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初级会计预习阶段,备考恒重点可以提前学,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了对于《经济法基础》科目,比较重要的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重要考点15:工资薪金所得

点击图片 查看大图

《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重要考点

练习题题目:

温馨提示:点击【查看答案解析】按钮,即可查看练习题正确答案及解析哦~

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构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

B.特殊工种补助

C.独生子女补贴

D.奖金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的内容有( )。

A.年终加薪

B.劳动分红

C.加班费

D.津贴、补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判断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本题表述正确。考核的是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年初级会计畅学旗舰班新课开讲,限时6折优惠购课!包含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68小时+直播课程,包邮赠送应试指南、官方教材纸质书,零基础考生也可以反复学习掌握更扎实,了解课程详情/优惠购课>>

更多推荐:

【集合】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21个重要考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