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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知识点:利润分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2/27 08:54:06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减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设置的科目

  留存收益的核算设置“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企业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①结转净利润;

  首先,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形成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具体的利润分配;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⑤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

  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属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贷方自动抵减;以盈余公积补亏时,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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