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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17 14:02:04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1)已直接销售的

  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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