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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7 16:19:35 字体: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与储蓄账户进行区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区分“定期借记”与“定期贷记”

(1)代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费业务——定期借记

(2)代发工资——定期贷记

【记忆提示】银行存款属于资产,资产类账户“借增贷减”。

3.使用规定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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