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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11.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8 13:48:46 字体:

  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为: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战争、重大政策改变等,且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1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为  
    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4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5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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