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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专用存款账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05 16:22:08 字体:

每天学一点 每天进步一点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适用范围(15类)

  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等。

  3.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4)其他账户资金可在规定范围内支取现金。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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