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9 10:00:43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一)建筑业

判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

1.自建建筑物

业务内容 税目
自建自用 不征税
自建出售(新建) 1.销售不动产
2.建筑业
自建出租 服务业——租赁业
自建投资(共担风险) 不征税
自建投资(固定收益) 服务业——租赁业
自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 销售不动产

2.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意】电话“安装和移机”业务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

判定标准:经营货币和信用融通业务,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邮政储蓄业务”

考点:以下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2)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注意】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5)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

考点: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三)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

判定标准:从事文化活动,包括表演、经营游览场所、其他文化业务。

考点:“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2.体育业

判定标准: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考点: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四)娱乐业

【注意】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属于“娱乐业”不属于“文化体育业”。

(五)服务业

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 “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

考点:以下项目属于“服务业——代理业”

(1)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下项目不属于“服务业——代理业”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意】上述行为既不按“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也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考点:以下项目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1)“转租”行为;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

(4)出租文化场所;

(5)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6)土地租赁。

【注意】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六)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考点: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理解】国家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转让在建项目

(1)已完成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2)进入施工阶段,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5.土地租赁按“服务业——租赁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七)销售不动产

【注意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注意2】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