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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25 10:26:39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元。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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