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2.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9 17:17:44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

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