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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19 09:59:05 字体: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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