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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专用存款账户(4.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27 16:53:54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2.适用范围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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