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5.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5/26 17:59:55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搜集整理了热心学员分享的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教你如何制定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信心 感恩网校老师精彩授课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