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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
(一)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 分类内容 | 代表行为 |
行为是否合法 |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 |
行为的表现形式 |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 意思表示行为 | |
非表示行为 |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 |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 单方行为 | 遗嘱、行政命令 |
多方行为 | ||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 |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 |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 买卖+保证合同 |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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