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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分享: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6/06 09:56:3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学习方法,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现役军人、小时工等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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