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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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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拉开序幕,为帮助广大考生在备考伊始夯实基础、把握重点、赢在起跑线上,正保会计网校新一年的初级职称课程在火热更新!2016初级会计职称侯永斌老师《经济法基础》基础学习班讲座已开通。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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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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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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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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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班 | 侯永斌 | 讲座内容开通第一章 | 2015年10月30日 |
课程讲义:
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理解】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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