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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短期借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04 12:05:39 字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与每季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计算分析题】A股份有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如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1200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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