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更好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帮助大家从根本上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下面,我们来学习《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 总论“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把握两个独立:
(1)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2)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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