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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构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一)长期借款取得与使用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确认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属于筹建期间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
(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三)长期借款归还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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