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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小知识:营业税的税目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9/02 17:10: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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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的税目二

  (六)服务业(11年单选、12年多选)

  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 “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

  考点:以下项目属于“服务业——代理业”

  ⑴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⑵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下项目不属于“服务业——代理业”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意】上述行为既不按“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也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考点:以下项目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1)“转租”行为;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

  (4)出租文化场所;

  (5)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6)土地租赁。

  【注意】动产租赁改为征收“增值税”。

  (七)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誉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考点: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理解】国家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转让在建项目

  (1)已完成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2)进入施工阶段,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5.土地租赁按“服务业——租赁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

  【注意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注意2】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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