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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增值税纳税时间小结(5.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8 16:31:18 字体:

  一、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规定: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情况】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特殊情况】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并在收到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常在多项选择题中出没,各位童鞋可要睁大眼睛看清楚选项的陷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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