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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5.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13 17:23:42 字体: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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