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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短期借款计提利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2/01 16:56:38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移动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章第一节重点及主要考点提示

  重点掌握短期借款计提利息的会计处理。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利息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其数额较大的(关键点),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

  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但是数额不大的(关键点),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利息 利息支付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方式
数额较大 按季度支付利息 按月预提的方式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
数额不大的 按季度支付利息 可以不按月计提
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
  【提示】短期借款预提利息通过应付利息核算,不通过贷方的“短期借款”核算,不影响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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