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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4:37:00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银行结算账户

  实名制管理: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4.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

  例:关于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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