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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医疗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3:57:34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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