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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预付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4:40:11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预付卡的分类:记名和不记名;磁条卡、芯片(IC)卡。

  2.预付卡的限额和期限

  预付卡不具有透支功能。过期尚有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3.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 购卡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买或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或充值预付卡。

  (4)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4.预付卡的使用

  (1)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2)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3)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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