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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承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7 15:48:40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兑

  1.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受理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4.附条件的承兑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注意】与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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