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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收票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03 14:14:46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重点掌握)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人:应收票据,债务人:应付票据)

  比较:银行汇票,记入“其他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应收票据的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收票据贴现时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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