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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纳税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05 10:44:20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2012年判断题)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005年判断题、2011年判断题)

  3.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4.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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