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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09 13:45:41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所在地;

  6.其他所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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