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特点: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二)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