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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违法责任(04.0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08 14:26:56 字体:

违法责任

违法责任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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