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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借记)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借记)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应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直接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己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原公允价值下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或
借: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原公允价值上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
A.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资产减值损失
B.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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