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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免费学 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7/02 16:57:20 字体:

有学员说2014年初级职称备考是有心无力……好,只要你有心,正保会计网校助你同时有能力过2014初级职称!初级职称不难,只要考生认真学习,掌握好要求的知识点,就能通过考试!记住,再忙我们也要保证每天最少一节课,连续学习!

今天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侯永斌老师(了解老师>>)带大家学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提高班”第一章 总论-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考点:法律事实(★)(05、11年多选;13年单选)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试题·单选题】(2013年)以下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

A.立遗嘱

B.缔结婚姻

C.签订合同

D.销售商品

核实答案,进入更多侯永斌老师《经济法基础》免费讲解>>

侯永斌老师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温馨提示:上述考点讲解节取自正保会计网校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强化提高班课程!目前,网校基础学习班、强化提高班、习题精讲班、移动班新课已经开通,随报随学!免费试听初级职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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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网校客服电话010-82318888或4008104588,网校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2014年初级职称,网校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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