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事实及分类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更好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帮助大家从根本上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下面,我们来学习《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 总论“法律事实”。
概念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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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 |
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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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办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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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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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
【例题6·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选项A、B的表述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绝对事件);选项C、D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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